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公告为规范我院招标采购行为,建立健全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将遴选适当数量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代理机构的具备条件 (一)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地在衡水市或者在衡水市依法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在衡水市,有办公设施和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 (三)招标代理机构商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入库前三年内的代理招标活动中没有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通报、行政处罚或在相关招投标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以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加入库遴选。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代理服务范围 (一)代理服务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1.项目开展前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准备项目合理性追溯文件,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3.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4.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供应商资格预审; 6.协助拟定评审细则,必要时对项目中涉及的特殊资质文件进行释义及需求对应; 7.依法按项目性质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等); 8.视情况邀请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报送或送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3.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期限:即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服务期满后,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材料。 (七)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截屏。 (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九)单位简介。 (十)满足代理机构入选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信誉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招标协会颁发的证书;2023年11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材料(特别是与医院业务相关的医疗设备、工程及装饰、信息或视频系统类招标代理采购业务),根据评分办法要求分类列表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清单)。 四、资质认定 我院对报名对象统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入库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院将另行通知,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签订入围合同,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医院不对任何一家入库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或者保证其入库期间的工作量。 3.代理机构接受任务委托后未能为医院提供及时和满意服务的,或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医院有权取消该代理机构入选资格。 4.申请入库材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公司密封封印后提交。 5.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所有。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地址 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17:30止。 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2197号204号楼 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三楼301室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0318—2370634
附件1:代理机构申请表 附件2:代理机构承诺书 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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